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109 证券简称:唯源立康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东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若资产标的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列标准的,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四)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十五)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重大担保事项: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2、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担保。
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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