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1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之
推荐报告
二 O 二三年一月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挂牌条件适用指引”)文件等规定,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药包”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江海证券对中南药包业务状况、公司治理、财务、合法合规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中南药包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江海证券推荐中南药包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中南药包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中南药包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并与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山东众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
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中南药包的尽职调查情况,江海证券认为中南药包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1、 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淄博市临淄中南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9日。2016年10月18日,有限公司以截至2016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经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确认,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变更前后主要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变更过程中,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业绩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中南药包存续已满两年。
因此,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中南药包主营业务为医药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2)0410269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8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人民币 105,457,970.20 元、130,832,045.44 元、93,993,774.05 元,占当年或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9.90%,92.70%,99.39%。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明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股份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为完善公司治理准备了制度基础与操作规范。
经核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会议文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经对工商登记资料、纳税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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