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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15 16:12:25 股吧网页版
中南药包:补充法律意见书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5


山东众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山东众韬律师事务所

二○二三年二月

山东众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众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药包/公司”)的委托,并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公司本次申请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及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山东众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淄博中南医药
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现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3.本补充法律意见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4.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

5.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法律意见书》中释义适用本补充法律意见。

6.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目录

正文 ...... 5
一、问题 1.关于生产经营合规性 ......5
二、问题 8.关于子公司 ......19
三、问题 9.关于财务规范性 ......22
四、问题 10.其他披露事项 ......24

正文

一、问题 1.关于生产经营合规性

1.关于生产经营合规性。申报文件显示:(1)公司主要产品为医药包装材料;(2)公司分别于 2019 年、2022 年对两批产品进行了召回,并销毁处理;(3)公司存在向销售人员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请公司:(1)依据业务环节及产品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2)说明公司产品生产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业政策和监管要求,是否建立产品的可追溯、内部审核、质量管理等制度并有效执行;(3)说明公司供应商、客户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公司与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及责任承担机制的约定及履行情况;(4)说明公司召回产品的背景、具体情况,是否继续销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后续整改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5)披露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主体、金额、实际用途、归还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说明收取保证金行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答复:

1.核查过程

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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