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8
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二三年二月
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药包”或“公司”)及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12 月21 日收到贵公司下发的《关于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众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对推荐挂牌相关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公司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现逐条回复如下。
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和律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作为本回复附件,另行提供。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本反馈意见回复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均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一、公司特殊问题
(一)关于生产经营合规性。申报文件显示:1、公司主要产品为医药包装材料;2、公司分别于 2019 年、2022 年对两批产品进行了召回,并销毁处理;3、公司存在向销售人员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请公司:1、依据业务环节及产品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2、说明公司产品生产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业政策和监管要求,是否建立产品的可追溯、内部审核、质量管理等制度并有效执行;3、说明公司供应商、客户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公司与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及责任承担机制的约定及履行情况;4、说明公司召回产品的背景、具体情况,是否继续销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后续整改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5、披露收取保证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主体、金额、实际用途、归还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说明收取保证金行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依据业务环节及产品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医药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PVC 药用硬片、固体药用复合硬片、PVC 片材、PET 片材。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药品制造企业,还应用于食品包装、制造工业等领域。
淄博海桥主营业务是货物进出口;海南京齐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报告期内海南京齐未正常开展业务。
公司和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主要包括药包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等。具体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之“(三)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中披露。
目前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
(1)核查程序
①查阅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了解是否存在应取得相关许可、资质的强制性规定;
②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及相关业务资质文件,了解公司具体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所需资质等情况;
③核查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及其齐备性、合法合规性情况;
④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搜索核查公司的合法经营情况;
⑤查阅公司相关业务合同,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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