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110 证券简称:中南药包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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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2000 万的。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除前述需由股东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在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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