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110 证券简称:中南药包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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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淄博中南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2000 万的。
第七条 除上述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
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第八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权限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
提供建议。
第十条 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
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
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的
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后,应当明确出资时
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
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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