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74111 证券简称:兢强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在理由充分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 10 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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