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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4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提示性说明

1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2 下列披露的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3 本回复凡未特殊说明,尾数合计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回复正文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4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1、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前身是乡办集体企业武进第十化
工厂,2002 年 4 月乡办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2 年 9 月股份合作
制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

请公司补充说明:(1)武进第十化工厂设立时的出资人、出资比例等情况;(2)武进第十化工厂作为乡办集体企业期间的历次变更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手续;(3)武进第十化工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集体资产转让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集体资产转让价格的依据及公允性、相应的审批机关是否具备权限、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出资人适格性、出资真实性和充足性、股权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其他股权方面瑕疵;(4)集体企业改制是否涉及对武进第十化工厂原职工的资产补偿、员工安置,以及实际补偿和安置情况;资产补偿及职工安置是否经过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公司改制时职工对改制事项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5)武进第十化工厂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期间的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并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手续;(6)有限公司设立的合法合规性、出资的真实性和充足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结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的审批及备案手续等核查武进第十化工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历次变更的合法合规性、出资人的适格性、出资的真实性和充足性、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手续;(2)集体资产转让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集体资产转让价格的依据及公允性、相应的审批机关和后续确认机关是否具备相应管理权限及其依据,改制的合法合规性、出资真实性和充足性、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股权关系是否清晰;(3)公司改制是否存在与披露内容不一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公司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
请公司补充说明:(1)武进第十化工厂设立时的出资人、出资比例等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四、 公司股本形成概况”之“(六) 其他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武进第十化工厂设立时为乡办集体企业,根据设立时的《工业企业开业申请登记表》及《企业章程》,企业设立时申请的全部注册资金共 50 万,由崔桥乡
财政调拨。

根据武进第十化工厂改制时编制的《武进第十化工厂资产评估报告书》及经武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武进第十化工厂的实际注册资金为 44.6 万元。

根据 2001 年 12 月 18 日,武进市横林镇人民政府与陆沈枫、诸淑燕、陆兴
道签署《产权界定书》,确认企业自创办以来,由陆沈枫经营,通过资产评估,
确认企业净资产 81.5 万元,属陆沈枫 70 万元,诸淑燕 5 万元,陆兴道 6.5 万元
所有,因此武进第十化工厂实际出资人为陆沈枫、诸淑燕、陆兴道,出资比例分别为 85.9%、6.1%、8.0%。



(2)武进第十化工厂作为乡办集体企业期间的历次变更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复】

武进第十化工厂经武进县计划委员会批复设立后,作为乡办集体企业期间,进行过一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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