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31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是武进第十化工厂(以
下简称第十化工厂)。第十化工厂成立于 1989 年 4 月,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1995
年 2 月,第十化工厂注册资金变更为人民币 44.60 万元。
2001 年 12 月,根据武进市乡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武改制复(2001)第
90 号”批复,同意第十化工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原武进市横林镇人民政府出具了《产权界定书》,将第十化工厂经评估的净资产 815,075.24 元界定给陆沈枫、诸淑燕和陆兴道三人。
其中实收资本 81.50 万元(属陆沈枫 70.00 万元,属诸淑燕 5 万元,属陆兴道 6.5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 75.24 元。2001 年 11 月 18 日股东会决议及修改的章程,决定成立武进第十化工厂
股份合作制,总股金为 118 万元;2002 年 1 月 7 日,常州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常
中瑞会验(2002)第 004 号验资报告》,对武进第十化工厂截止 2001 年 12 月 25 日的注册资本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武进第十化工厂截止日实收资本为 118.00 万元,其中改制时净资产
出资 81.50 万元,货币出资 36.50 万元。股权明细为:陆沈枫出资 70.00 万元(净资产出资),
占实收资本的 59.30%,诸淑燕出资 35.00 万元(净资产出资 5.00 万元,货币出资 30.00 万元),
占实收资本的 29.70%,陆兴道出资 13.00 万元(净资产出资 6.50 万元,货币出资 6.50 万元),
占实收资本的 11.00%。2002 年 4 月,领取了常州市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新营业执照。
2002 年 8 月,根据第十化工厂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常州市正康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正康),同时增加注册资本 190.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陆沈枫认缴。
2002 年 8 月 30 日,常州开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开来会验(2002)第 480 号验资报告》,
对常州正康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 2002 年 8 月 30 日,常州正康已收到股东陆沈
枫实际缴纳的资本金190.00万元。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308.00万元,实收资本308.00万元,
股权明细为:陆沈枫出资 260.0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84.42%;诸淑燕出资 35.00 万元,占实
收资本的 11.36%,陆兴道出资 13.0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4.22%。2002 年 9 月,领取了江苏省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新的营业执照。2002 年 10 月,公司企业类型由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6 月,根据常州正康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同意将原股东陆沈枫和陆兴道所持股份共
计 273.00 万元(持股比例 88.64%)转让给新股东诸士强,转让价格按原股东所持常州正康股
权在 2004 年 6 月 8 日的实际值结算,新股东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款。此次变更后,常州
正康股权明细为:诸士强出资 273.0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88.64%;诸淑燕出资 35.00 万元,
占实收资本的 11.36%。
2005 年 7 月,根据常州正康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同意将原股东诸淑燕所持股份共计 35.00
万元(持股比例 11.36%)转让给新股东何琴华,转让价格按原股东所持常州正康股权在 2005年 7 月 15 日的实际值结算,新股东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款。此次变更后,常州正康股权
明细为:诸士强出资 273.0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88.64%;何琴华出资 35.00 万元,占实收资
本的 11.36%。
2007 年 12 月,根据常州正康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710.00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由股东诸士强和何琴华认缴,其中:诸士强认缴 490.50 万元,何琴华 219.50 万元。2007
年 12 月 5 日,常州开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常开来会验(2007)第 469 号验资报告》,对
常州正康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 2007 年 12 月 5 日,常州正康已收到股东诸士强和何
琴华实缴的资本金共计 710.00 万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1,018.00 万元,实收资本 1,018.00
万元。股权明细为:诸士强出资 763.5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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