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3 20:23:42 股吧网页版
正康新材: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74112 证券简称:正康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负责处理。对于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董事会秘书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业务指南等法规,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重大差错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监事会。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