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112 证券简称:正康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四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人)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三)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人)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公司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未设副董事长的,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人)应
当分别提前至少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或董事会召集人签发)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若有)。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拟审议的事项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
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必须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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