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4112 证券简称:正康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正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印章的使用及管理。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
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召集人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必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
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在会议结束前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人数。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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