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5
关于重庆思普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重庆思普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重庆思普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股权激励。根据申报文件,有限公司进行了两次股权激励:报告期内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报告期内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共激励 63 人。
请公司补充披露:(1)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如有),包括且不限于:激励目的、日常管理机制、流转及退出机制、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授予价格、锁定期限、绩效考核指标、服务期限;若涉及激励计划实施调整的,股票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和程序等;在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或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如何执行的相关安排;(2)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所持份额是
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3)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对当期及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4)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确定原则,以及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的差异情况;(5)公司是否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6)穿透计算后公司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决策(及审批)程序履行的完备性;(2)申请挂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披露的完备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报告期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关系,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相关要求以及实施要件发表专项意见;(2)对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详细说明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分期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份支付费用核算过程、依据及准确性;(3)对报告期股权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或非经常性损益列示,是否符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
2.关于劳务用工。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部分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请公司补充披露:(1)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资
质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劳务派遣单位与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的主要内容、劳务派遣费用。(3)劳务派遣员工占公司全部员工的比例、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情况,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4)公司是否对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存在依赖。(5)公司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具体措施及可能产生的成本费用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6)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比例存在超过 10%的情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充核查公司目前劳动用工尤其是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或产生劳动纠纷的风险、公司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环保合规性。根据申报文件,公司子公司南通思普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宁波春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请公司补充说明:(1)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办理进展、环保合规性,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的取得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2)子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以及取得情况。(3)结合公司的业务流程核查公司日常环保合规情况,是否存在环保违法和受处罚的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环保合规性、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偿债能力。根据申报材料,各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8.80%、95.83%、80.44%,应付账款分别为8,529.41 万元、10,587.85 万元、11,640.01 万元,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3,776.76 万元、6,478.40 万元、2,453.85 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 1,803.15 万元、3,034.66 万元、3,024.65 万元,公司曾存在以关联方为主的民间借贷以充足部分资金缺口的情况。
请公司:(1)结合业务经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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