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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17:40:01 股吧网页版
海雷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深圳市海雷新能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596795798L。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Hailei New Ener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秀盛一路 7 号 A 栋 101、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
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 1 号 A 栋 1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31.555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企业愿景为为用科技改变生活,用创新成就未来。企业使命为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企业价值观为敬畏、感恩、担当、共赢。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池、电池组及相关配件、电源设备、便携式发电设备、换电柜、逆变器、充电设备、放电设备、换电设备、电容、充电器、移动电源、备用电源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五金建材、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手电筒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网络技术、信息技术、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共享自行车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电池组及相关配件、电源设备、便携式发电设备、换电柜、逆变器、充电设备、放电设备、换电设备、电容、移动电源、保护板、家用电器、空气进化器、机器人扫地机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玩具电动车、老人代步车、独轮车、平衡车、线路板、充电器、电机的生产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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