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雷股份:印章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也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董事会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
益的印章。其他印章不属于本制度所指印章范围,其他印章由保管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后,按报备范围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行文、证明、授权、
函件及对外签署的各类重大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
议以及订单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条 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收
据、办理银行收支业务、开具发票等其他财务凭证。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私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第八条 董事会专用章适用于公司三会文件以及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变更、作废及保管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印章管理单位,负责印章之制发、
换发、补发、销毁等事务。

第十条 所有印章的刻制应填写《印章请刻申请单》,经部门负
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

第十一条 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
需作废时,印章需及时收回、作废,必要时要发布印章作废公告。作废、销毁印章应当由申请人填写《印章报废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
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废旧印章送人力资源部销毁。

第十二条 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由人力资源部保管,财务专用
章、发票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财务部保管,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私章需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董事会专用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其他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保管。公司各类形态、类型的印章均应在人力资源部完成备案登记,并在备案用途范围内使用。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调职或离职前,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
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保管人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印章请刻申请单》、《合同审批及用印申请单》等文件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由人力资源部协助监交。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后方可用印。
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私章需审批后用印。申请印章用印时,用印人需提交 OA 线上审批或纸质版《合同审批及用印申请单》,并附上用印文件。用印审批完成后前往印章管理部门申请用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信息后用印。用印审批需优先选用 OA 线上流程,如涉及保密信息、招投标文件等,不便线上流转的审批文件,可启用线下用印审批流程,线下审批流程同线上审批流程的审批环节和审批人一致。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董事会专用章实行线下审批模式,由
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做好用印登记及存档。

如已经通过审批且用印后的合同/协议等文件,需二次盖章的,需要重新提交用印申请,并在钉钉上上传第一次盖过章的文件,经部门经理或总监审批方可用印。

公司所有印章均需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管理方式需按备案要求执行,特殊情况,须以总经理书面签署的意见为准。
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的文件原则上均须经法务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用章。但以下文件无须经法务审核:

1、经法审定稿并已发布或嵌入 ERP 等系统的制式模板采购订单、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承诺书、廉洁协议等公司标准版本合同/协议。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