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74114 证券简称:海雷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6-014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中签订的股份认购相关合同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次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拟与开户银行、主办券商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深圳市海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建国、彭金平、吴曲勇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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