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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30 15:35:01 股吧网页版
中电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30


证券代码:874115 证券简称:中电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1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18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5,018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5,118万元
人民币,股份总数为 5,018 万股。成立 人民币,股份总数为 5,118 万股。成立
时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其持股 时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全部认缴。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 比例全部认缴。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
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 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三) 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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