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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7:14:41 股吧网页版
中电科技: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115 证券简称:中电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第七章 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及其他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人员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提供担保等另有规定事项除外)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审议程序。特别的,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审议程序。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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