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115 证券简称:中电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制定本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 司)。
中电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 公司系由上海中电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 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公司的股东为现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10105779753697E。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上海中电电子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
英文名称: Shanghai Cestco Co., 限公司。
Ltd. 英文全称:Shanghai Cestco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宣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
化路 3 号 2242 室。 3 号 2242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18 万
5,118 万元人民币。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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