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115 证券简称:中电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 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 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 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 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七条 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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