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115 证券简称:中电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事项
第七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董事会人员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可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文件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会议形式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口头或书面提议。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公司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未设副董事长的,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至少十日和五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和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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