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115 证券简称:中电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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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监事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
会选举和罢免;一名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
职工代表大会等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八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
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应当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选举监事,填补因
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九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
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
决议,损害股东、公司或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其该项决议。董事会对监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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