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115 证券简称:中电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中电电子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样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自始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进行确认并公告。
第八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应当决议解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应当决议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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