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116 证券简称:托普轮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托普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9 日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5,583,194.7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6,813,414.65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1,328,006.87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1,328,006.87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10,992,591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98,518.3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985,1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不需要纳
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1,985,18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2,977,774 股。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00000 元。
公告编号:2025-035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15,187,703 69.08 7593851 22,781,554 69.08
无限售流通股 6,797,480 30.92 3398740 10,196,220 30.92
总股本 21,985,183 100.00 10992591 32,977,77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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