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8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青岛昂必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青岛昂必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必立”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并向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出申请。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本公司”)项目小组对昂必立进行了尽职调查,本公司内核委员会对昂必立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了内核。在此基础上,本公司出具以下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推荐业务指引》,本公司组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事项调查人员在内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成员不存在持有昂必立股权、在昂必立任职等不独立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推荐挂牌中获取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之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
项目小组成员于 2023 年 6 月进入昂必立进行工作,项目小组依据《推荐业
务指引》及《尽调工作指引》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昂必立全体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部分员工等进行了访谈,并同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和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交流,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进行了全面了解;项目小组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纳税凭证及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等,了解公司整体运行情况;项目小组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小组通过走访政府部门及客户供应商等,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青岛昂必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申请文件。
三、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昂必立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昂必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一)主体资格
1、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23 日,系由青岛益佳通商进出口有限公司、陈贵夫、
刘占梅、林迎潮、苏元堂、兰芳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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