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117 证券简称:昂必立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青岛昂必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将章程中“半数以上” 全部修订为“过半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款》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条款》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青岛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70202760254839W。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六条 公司系由青岛昂必立实业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青岛昂必立实业
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以青岛昂必立实业有限公司截至 2023 以青岛昂必立实业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年 1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95,357,072.83】元,按比例折合成 【95,357,072.83】元,按比例折合成
公司的股本总额 5100 万股,各发起人 公司的股本总额 5100 万股,各发起人
以各自在青岛昂必立实业有限公司的 以各自在青岛昂必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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