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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5:42:21 股吧网页版
华来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期和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负责人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协助委员会拟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由投资负责人对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进行初审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由投资负责人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签发《项目投资建议书》或《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为委员会的重大专题研究,做相应的准备。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投资负责人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并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委员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七条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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