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有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及解聘情形由《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审议《公司章程》所列相关交易;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职权范围中审议事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条第(八)项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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