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公告编号:2025-129
证券代码:874118 证券简称:华来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正<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更正<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5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告编号:2025-129
四、《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4年半年度、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修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5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关于对公司2025年1-6月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 行为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 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以及优化战略布局,符合公司业务方向和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业务有积极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告编号:2025-129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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