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代码:874118 证券简称:华来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经营、长远发展以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关于公司追认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超额部分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认。公司 2026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定价原则采用市场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建议公司管理层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关联交易规范运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与 2026 年度预计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原则采用市场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关联方不存在较大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追认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关于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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