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9 15:35:29 股吧网页版
特味浓: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9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4119 证券简称:特味浓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 6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德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现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1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列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的实现,公司基于实际情况以及研发项目和业务发展的潜在需要,结合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在公司技术革新中发挥的作用等综合因素,在原核心技术人员姜欢欢的基础上,拟提名吕慧女士、王新女士和王俊青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03 月 0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3,1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董事姚欣先生离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拟增补谢小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03 月 0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3,1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

公告编号:2025-019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转让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兴化市锐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智咨询”)的《合伙协议》有关规定,经公司与锐智咨询管理人顾同莲女士协商,拟将其持有的部分锐智咨询份额按照 4.5 元/份额的价格转让给马啸先生等 10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03 月 0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转让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