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74119 证券简称:特味浓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二)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是否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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