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74119 证券简称:特味浓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上市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资质,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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