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119 证券简称:特味浓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拟订的《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 公司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认定结果后,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程序实施。
3、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
公告编号:2026-015
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4、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认定结果后,依法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为本人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加转让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5、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
1、本单位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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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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