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4119 证券简称:特味浓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资质,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 202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
公告编号:2026-007
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及日常经营需要,已严格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6 年度与关联方交易金额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预期的业务需求,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滔滔、杭正亚、沈建红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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