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74119 证券简称:特味浓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特味浓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审计部,决议的落实由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的协调由审计部部长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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