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9
济南三星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确认意见
在本《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公司、本公司、三星照 指 济南三星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明
三星有限、三星灯饰 指 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三星灯具厂 指 济南三星灯具厂,其前身为济南三星照明装饰厂
首星集团 指 山东首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山东首星照明
集团有限公司
依琪飞扬 指 山东依琪飞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奋发 指 济南奋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奋劲 指 济南奋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本演变情况的说 济南三星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
明》 指 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确认意见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说明如下:
1、1998年3月,三星有限设立
1998 年 3 月 12 日,任秀珍、田淑璞、王淑琴三人签署了《济南三星灯饰有
限公司章程》。
1998 年 3 月 13 日,山东济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 59#的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1998 年 3月 13 日止,三星灯饰已收到上述投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共计
人民币 5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1998 年 3 月 18 日,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3701001802844
的营业执照。
三星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任秀珍 30.00 60.00%
2 田淑璞 10.00 20.00%
3 王淑琴 10.00 20.00%
合计 50.00 100.00%
需要说明的是,三星有限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及出资瑕疵的情况,且三星有限设立后承接了三星灯具厂的资产、业务和人员,具体如下:
(1)股权代持情况
1998 年 3 月三星有限设立时,实际出资人系贾亚强,任秀珍、田淑璞、王
淑琴三人持有的三星有限股权均系代贾亚强持有。2000年 10月,任秀珍将其持有的三星有限 60%股权转让给贾亚强;2004 年 2 月田淑璞、王淑琴分别将其持有的三星有限 20%、20%股权转让给任秀凤(贾亚强配偶)和贾岩(贾亚强女儿)。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三星有限设立时存在的股权代持得到还原。
2021 年 8 月、2023 年 2 月,公司分别与田洪伟(系田淑璞、王淑琴夫妇的
儿子、唯一继承人,田淑璞、王淑琴均已去世)、任秀珍就三星有限设立时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进行了核实确认工作,田洪伟、任秀珍对上述股权代持关系予以确认。同时田洪伟、任秀珍出具了《确认函》,确认上述股权代持行为系代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被代持人之间不存在股权争议及任何其他潜在纠纷。主办券商、中伦律师亦对田洪伟、任秀珍二人进行了访谈核实。
2004 年 2 月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委托持股已经全部解除,解除完毕后
未再出现委托持股情况,代持方及被代持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上述股权代持事宜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障碍。
(2)出资瑕疵情况
1998 年 3 月三星有限设立时 50 万元出资款来自于第三方山东齐鲁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的借款,三星有限已于 1998 年 3 月向山东齐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该 50 万元借款。因此,三星有限设立时存在出资瑕疵。其后,贾亚强先生作为实际出资人向三星有限补足了该 50 万元出资款,但鉴于原始凭证不足,无法准
确验证,因此贾亚强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重新向三星有限支付 50 万元,并计入
三星有限的资本公积。三星灯饰设立时的 50 万元出资已经足额缴纳。
2023 年 4月 14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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