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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6:44:24 股吧网页版
科茂股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74122 证券简称:科茂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广东科茂林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科茂林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科茂林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运作,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科茂林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会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负责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监
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对公司
的经营管理实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
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方式民主选举和更换。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监事会
换届时任期未满三年或因其他原因辞任、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不应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和人事任免
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
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是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情况的同时,可以直接向
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如有必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予以协助,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四条 监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财务以及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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