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7
宁波伊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创苑路 750 号 003 幢 2 楼 210-087 室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系统同意。
公开转让书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天风证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2023 年 12 月
声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转让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
重要风险或事项名称 重要风险或事项简要描述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行业内企业得益于其在技术或资金等
方面的优势,能获得较高的盈利水平,对潜在的进入者吸引力较大。虽然
市场竞争风险 该行业在技术、资质、资金、品牌、业绩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公
司亦在各方面建立起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仍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
技术优势减弱、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4,533.48 万元、3,971.94 万元和
1,859.5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62%、27.85%和 14.27%;合同
资产分别为 2,683.43 万元、3,439.29 万元和 3,157.46 万元,占总资产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23.45%、24.12%和 24.23%。公司制定了谨慎的应收账款坏
发生坏账的风险 账计提政策及回收管理制度,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高。但是,若发生客户
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期结算或付款等情况,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不能
收回、合同资产减值等风险,对公司的资产质量、资金周转、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3,805.10 万元、6,333.59
万元和 1,264.6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76%、80.55%和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 58.51%,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收入的比重较高,且主要集中
险 在浙江和湖北地区。若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未
能满足客户需求,导致失去客户订单,公司的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
存在客户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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