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4123 证券简称:伊玛环境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波伊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解
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集团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集团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8 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集团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 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本集团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 18 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
公告编号:2025-008
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利润分配等事项,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利润分配等事项,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08
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 号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未产生影响。
本集团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8 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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