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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08:30: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关于浙江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浙江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胡天亮因岗位安排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工作交接已顺利完成,新增朱海涛为辅导小组成员。本次辅导人员变更后,中信建投派出付新雄、邵宪宝、李建、陈子涵、李奕、钟泓安、朱海涛 7 人组成项目辅导小组。其中付新雄担任辅导小组组长,协调辅导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

本期辅导方式:(1)组织自学;(2)集中授课与考试;(3)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4)中介机构协调会;(5)经验交流会;
(6)案例分析;(7)双方认可的其他辅导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期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最新政策指引介绍,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证券市场动态;

2、组织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使用指引第 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使用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并进一步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发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继续完善尽职调查,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走访、访谈等形式,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梳理;

4、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督促公司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

5、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并修改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投资项目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浙江证监局关于拟上市企业辅导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制定并向浙江证监局备案的辅导工
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与辅导机构中信建投相互配合,根据辅导对象实际情况对其展开了相关辅导工作。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辅导工作内容涵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各方面。

在中信建投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努力下,上市辅导工作进展较为顺利,辅导对象的运作逐步规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要求,辅导对象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要求。中信建投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辅导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近期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叠加影响,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与融资端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挑战持续增多。中信建投建议辅导对象关注相关风险,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阶段辅导工作将主要集中围绕开展辅导培训和学习交流、健全内控制度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尽职调查等内容进行,具体如下:

(一)持续开展辅导培训和学习交流等

中信建投将会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继续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讲座、自学讨论等方式开展辅导培训工作。辅导人员将进一步整理重点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动态以及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最新消息,向各辅导对象传达,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辅导内容和证券市场动态。

(二)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中信建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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