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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8:38:40 股吧网页版
维天信: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126 证券简称:维天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单位在内的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为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为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的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在决策有关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与公司党支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控股股东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由控股股东党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在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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