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19:40:02 股吧网页版
维天信: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126 证券简称:维天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司党支部和控股股
东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公司党建工作情况,听取公司党支部和控股股东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2 名职工代
表监事。监事会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上述人员统称为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

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