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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9:41:01 股吧网页版
维天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126 证券简称:维天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号——关联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
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决策有关关联交易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与公司党支部
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控股股东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由控股股东党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前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
确、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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