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74126 证券简称:维天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星图维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理解为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的基本标准与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对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或者对类别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
有关部门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主办券商并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标准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标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和《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二)在预先与全国股转公司约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时限及时公告;
(四)按规定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有关文件。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公告文稿不得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包括电子文件)错误;
(二)公告文稿简洁、清晰、明了;
(三)公告文稿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
(四)电子文件与文稿一致。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完整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公告文件齐备;
(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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