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4127 证券简称:顶立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发行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有效期,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27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基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公司及相关主体对相关承诺予以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承诺的议案》。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永红、邹红艳、曹立竑
2025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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