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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9:18:00 股吧网页版
顶立科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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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页码

鉴证报告 1-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3-9

关于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 证 报 告

众会字(2025)第 07316 号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鉴证意见

我们对后附的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顶立科技公司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顶立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和报告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函证、检查原始单据、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报告仅供顶立科技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适用其他
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此页往下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5 月 26 日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2024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进行
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1、现金流量表列报更正

经自查,公司 2022 年末、2023 年 6 月末、2023 年末将 3 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金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进行列示,银行承兑保证金因在承兑前处于受限状态,不能随时支取用于支付用途,不应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报告期内公司将履约保函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收支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列报,公司履约保函保证金是作为对客户履约的保证,应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应根据款项性质作为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列报;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根据持有目的应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列报。

2、报告附注更正

公司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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