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4127 证券简称:顶立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 1-3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3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实际情况。本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期财务报表补充披露信息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42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基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追溯调整需要及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6 月、2023
年、2024 年 1-6 月、2024 年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更正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的,该等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真实、公允、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基于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原已披露的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进行修订,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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