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74127 证券简称:顶立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5 年度决算及 2026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5 年度决算及 2026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2025 年度决算及 2026 年度预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也符合公司 2026 年度业务发展规划。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决算及 2026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结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6-014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5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和错误记载,亦不存在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及 2026 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及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是公司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价格公允;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公告编号:2026-014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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