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127 证券简称:顶立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及 2026 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确认及 2026 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所做的预测,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必要且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6-015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其中部分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在以前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该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永红、邹红艳、曹立竑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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